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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02-05 12:09:09
鲁政发〔2009〕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在山东考察工作重要讲话,实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战略规划,促进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1.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必由之路。大企业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08年,全省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70户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38亿元、利税2215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0.2%、31%和34%,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必将全面提升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2.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山东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重点工业企业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产业集聚效应大,资源配置能力强,是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载体和骨干力量。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产业引领、辐射和集聚作用,必将有力促进我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从根本上提高山东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3.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调整振兴山东工业的迫切要求。重点工业企业是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加快调整振兴山东工业的主要力量。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省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工业经济企稳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正处在工业调整振兴的关键时期。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必将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实现调整振兴山东工业的目标任务。

  二、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全省工业调整振兴大会精神,着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带头用信息化引领发展,带头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带头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资源型企业带头“走出去”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战略重组、制度和管理创新、节能减排,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我省工业“由大变强”,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5.工作目标。到2011年,全省3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营业收入、利税、利润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保持在40%以上,其中营业收入过1000亿元的企业达到6户,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14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有280户企业的500多个产品进入全国前三名,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进步,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70%,其中居国际先进水平的达到32%;节能减排全面推行,企业信息化加快推进,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深加工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一批以大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产业集群;在带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重点工业企业要带头用信息化引领企业发展

  6.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重点工业企业要因企制宜,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选择重点示范企业,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7.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构建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重点工业企业要带头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

  8.推动产业链延伸。各级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产业集群的龙头作用,依托现有产品上溯下及,搞好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9.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产业集群中为重点龙头工业企业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基础件、功能部件生产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产业集群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大、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合作,组成产品和技术联盟,合理分工,带动形成一批优质产品基地,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更多的就业岗位。

  五、重点工业企业要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10.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企业要因企制宜,以产品生产所需的装备为重点,带头搞好消化吸收创新,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由“使用装备”向“制造装备”转变。

  11.加速装备类产品更新换代。充分运用首台首套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类产品的开发生产。

  12.积极开展重大装备省内自主化工作。对今后3年内省内开工建设的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采购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利用当前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农惠农的有利时机,各级农机部门要大力推广使用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农业机械。

  13.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

  六、重点工业企业要带头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

  14.完善企业创新平台。重点工业企业要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已经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水平,围绕市场需求,选择一批对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尚未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加大培育和指导力度,帮促尽快建立。推荐和评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工业企业中筛选。

  15.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若干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标准指导组织生产。

  16.加大创新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7.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家在心理、品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加强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专业培训,直接为企业输送紧缺人才和一线技术人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重点工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重点资源型企业要带头走出去发展

  18.搞好能源资源收购和储备。支持重点资源型企业抓住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支持资源型产业由东部向西部实现梯度转移。各金融机构要对重点资源型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

  19.鼓励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好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生产基地,特别是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工业薄弱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企业扩张和区域经济发展双赢。充分利用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市场渠道,促进商企联合、供企合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要在重点工业企业境外投资考察、项目核准和境外企业设立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0.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的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

  21.壮大骨干优势企业。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安置失业人员。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换股、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22.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南方制造业向我省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省里规划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的给予奖励。

  23.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对我省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利用中央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24.落实减免各种税费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各项规定。对重点工业企业兼并破产、停产、困难企业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公证、验资、法律诉讼等中介收费,一律按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0%收取;按规定减免土地、厂房、矿权、水、电、通讯、车辆转让等过户费和工商变更登记费用;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交易行为,直接办理变更手续,不缴交易费,免缴契税。

  九、加快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25.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扩大内需调控资金等要优先给予支持,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在用地上应重点支持。

  26.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良好机遇,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

  27.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省金融办要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已经上市的,鼓励和支持其增资扩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尚未上市的,要排出时间表,搞好上市培育辅导,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境外上市。

  28.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积极推动和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十、深化重点工业企业改革管理

  29.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积极推进重点民营工业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大力引进职业经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30.强化企业战略管理。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要求,依据自身条件,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目标,搞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国资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进行研究和论证。支持国有大企业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做强做大主业上。支持民营大企业集中精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31.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重点工业企业要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管理要效益。突出抓好财务成本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压缩应收账款和产成品资金占用,缩短资金周转周期,提高资金流转速度,增强识别、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资金链安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省政府设立“山东省企业管理奖”,对通过强化管理、降本增效、加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32.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加快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省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工作;大力提升计量检测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申报名牌品牌、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在提升行业和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33.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出口退税、信贷、结汇、通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内需,稳定外需,让利不让市场,牢牢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充分利用“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下乡”活动,积极帮助和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中标。

  34.创新市场营销模式。移动、联通、电信、邮电等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短信平台、电子商务、呼叫中心、直邮销售等信息化手段,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优化和创新商业模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创新营销体系,扩大市场销售。

  35.支持龙头重点工业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堆场)。鼓励企业利用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把握有利时机,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物资。

  十二、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36.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工业企业。

  37.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优先使用省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

  38.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全省3个“节能100项”,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中的重点工业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39.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省工业调整振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搞好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40.加大扶持力度。确定公布省重点发展的工业企业,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省级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等,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41.强化统计监测。切实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的统计调度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超前提出对策建议。重点工业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

  42.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对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缓。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附件:350户省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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