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方政策 > 关于提报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提报2015年度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5 13:51:29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

根据省服务业绩效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请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抓紧对2015年度特色发展指标和目标任务进行研究确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确定目标值和工作任务时,必须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都要努力走在前列的新要求,所有指标目标值的确定都要坚持高点定位,增强引领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深入研究自身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其特点,既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也要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基础、自然条件等因素,避免目标值定得过低、偏离实际导致完成程度差异较大等问题

(三)注重结合不同类别指标要求确定目标值。经济类指标目标值的确定要体现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的要求,一方面要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另一方面要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民生类指标目标值的确定要体现公平公正和基本保障。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要确保刚性任务的完成,促进实现高质量的增长。

(四)目标和任务的确定,要重点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主题,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家政服务业、会展业、金融业等17个行业,重点围绕现代服务业和民生等领域,选取确定。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发展趋势,逐项任务、逐个指标进行研究,提出科学、超前、严谨、务实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格式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4年省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14〕357号)。

(二)要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增强指导性、针对性和发展成效的可衡量性。特别要突出增加值增长速度、投入增长速度、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和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等指标的确定。

(三)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要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完成做出应有贡献。

(四)请于6月25日前将确定的任务指标以正式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各市发展特色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由各市提出后,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要求和各市实际,提出审核意见。

三、各市发展特色指标

(一)提出发展特色指标。针对本市的发展特色,按照体现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研究提出2项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选取重点围绕服务业转型升级主题,重点围绕民生及社会领域等行业选取确定。17个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为:家政服务业、会展业、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物流业、养老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体育产业、法律服务业、会计评估业、知识产权业、医疗卫生服务业、教育培训业、批零餐饮业、房地产业。考核指标数据取得要有法定依据,要确定每项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指标值计算公式、数据来源、获取时间等。

(二)确定年度目标值。年度目标值是指2015年度应完成或达到的定量目标,由各市自行提出,目标值应结合全省年度总目标、各市近三年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目标值既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既体现量力而行又体现尽力而为。同时,要根据以上要求,对目标值的确定依据等情况作出说明。

(三)做好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各市发展特色考核指标统计口径、目标值等,请报省有关部门审核把关,由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提报。

(四)请于6月25日前将确定的任务指标报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提报的特色发展指标和目标任务,我们将在综合平衡后印发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上一篇: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全省棉花加工企业年度复查和换发资格证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全面开展省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单位信息

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