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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5 14:01:24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5〕2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经研究,组织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领域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所定义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
    (二)申报领域
    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涵盖装备工业所有行业,不分重点行业领域。项目所属领域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代码中类对应类别名称划分。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二)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率先实现根本性改进,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列入国家级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等项目的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产品可优先纳入。
    (三)产品具有清晰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知识产权和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由生产企业(单位)依法拥有。
    (四)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生产企业(单位)申请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认定时,需分产品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表和项目报告书(申报表和报告书模板见附件2、3);
    (二)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和检测报告;
    (三)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效证明文件;
    (四)质监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六)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对企业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申请初审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报本地区申请文件、《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申报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及各产品申报详细资料。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提出认定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要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认定的单位,将撤消认定结果,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请各市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3需制作成电子光盘)一式三份于8月14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经信委:陈克全      电话:0531-86062044
    省财政厅:高洁        电话:0531-8266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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