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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备选库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5 14:05:0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15〕40号)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我省拟建立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备选库。现就做好2015年度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项目备选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企业范围主要是山东省境内的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重点用能企业等。项目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出台的节能规划、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和节能专项行动计划等确定的节能项目,重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节能量交易和节能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等。
    (一)节能产业。主要包括:1、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2、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节能诊断及综合节能改造方案实施;4、节能类投资解决方案设计及集成服务;5、节能及节能服务企业成长增值服务;6、工业企业、公共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二)重点用能企业。主要投向:1、节能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2、先进节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3、国家和省规划等确定的重大节能专项项目;4、节能综合融资咨询服务。
    (三)节能量交易。主要包括:1、节能量交易平台建设;2、节能评估及政府节能量的收购、储存和交易调控,平抑节能量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证节能量交易顺利开展。
    (四)增值服务。主要包括:1、通过对行业节能减排领域的跟踪研究,为被投资企业发展战略确定和经营企划提供帮助;2、协助节能类企业实施对外并购重组;3、帮助企业开展节能类培训及咨询服务。
    二、投资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节能或相关的技术研发、设备生产或经营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诚实守信,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三)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商业计划合理可行,市场预期前景好、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创新型和资源整合型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三、项目支持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办)对各市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筛选,符合要求的纳入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子资金项目备选库,提供给基金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扶持。基金公司对节能项目承担企业采用参股方式进行股权投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填报《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子资金项目备选库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015年度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子资金项目备选库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文件后,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省节能办)资源节约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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