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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6 13:42:26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和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以下简称“蓝色产业计划”)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蓝色产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主体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发展海洋产业的企业,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以市或省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蓝色产业计划,在满足鲁办发〔2013〕5号和鲁组发〔201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创新类领军人才须为2014年5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引进,并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全职引进的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创办企业,公司为2012年5月1日以后成立;

3.团队核心成员3-5名,鼓励全部从省外海外引进;不能全部从省外海外引进的,须半数以上从省外海外引进,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合理,能够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4.申报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用海、环保、规划等手续完备,符合安全、节能等有关标准、规定,产业化前景好,预期效益显著;

5.申报项目近两年来未获得过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需在承诺书中作出承诺,经核查,申报项目获得过扶持的,申报企业将被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sso.rcsd.gov.cn)进行。需要申报单位、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注册、填报、提交信息。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纸质申报由申报企业向各市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或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各市申报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盖章同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管(省属)企业经省国资委(省管部门)盖章同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

四、申报材料

《2015年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申报书》(文本格式,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或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需准备如下材料:

1.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2)验资报告;(3)公司章程;(4)近2年审计报告;(5)申报承诺书(包括申报项目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投入项目资金等)。

企业创新类还需提供:(1)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2)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证明。

科技创业类企业还需提供领军人才所持企业股份证明。

2.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有效身份证明;(2)学历学位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4)主持或参与过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6)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无法律纠纷的专利证书;(7)科技奖励证书等。

3.项目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项目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2)用地用海证明;(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或相关证明;(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6)项目计划书;(7)项目技术先进性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8)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包括董事会决议、银行贷款合同、已完成投资相关票据扫描件等;(9)资金使用计划书;(10)具备省级以上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科技查新报告。

五、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各市市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对人才团队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缺少要件材料或者不符合蓝色产业计划要求的,直接退回,不再补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选团队,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所在市一年内不得申报蓝色产业计划。

2.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并将申请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申报书(2份)等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531-82907798

省发展改革委区域规划政策处  0531-86191846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531-8266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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