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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7 15:49:05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社会事业项目越来越多,省预算内投资也逐步向社会事业倾斜,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全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事业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小、项目数量多、点多线长面广等特点,项目监管难度比较大。为此,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了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进度季报制度,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专项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从项目调度和督导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迟缓。部分项目未按批复建设计划开工建设或不能如期竣工投入使用,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二是项目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照承诺和投资计划落实地方配套投资或单位自筹资金。三是擅自变更投资计划。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实施,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地点。四是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资金监管存在漏洞,财务管理不规范,建设文件资料不齐全。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加快社会事业项目投资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作为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对本地区、本系统申报的项目建设负总责,逐级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中央、省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高度重视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批复的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度与投资计划安排挂钩机制,对项目管理不善、建设进度缓慢的市、县(市、区),相应减少以后年度的投资计划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一步将对批复时间超过2年仍未开工的项目,按程序收回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市、县和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对中央、省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严禁合建、搭建各类楼堂馆所,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对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要立即整改,对建设审批程序不规范的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中央、省级投资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承诺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单位要按规定设立基本建设会计帐簿,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支付手续。对中央、省投资补助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市、各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六、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今年12月底前,各市、各单位所有建设完成的中央、省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必须全部完成竣工决算编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和技术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七、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各市、各部门要加强调度,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重点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环境评价、配套资金等,提高储备项目的质量。对建设条件尚不具备的项目要暂缓申报,以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要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项目研究,筛选储备一批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积极发挥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八、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做好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进度季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对中央、省投资项目未开工或进展明显缓慢的,要加强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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