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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7 15:53:24

关于对招商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签发人:张德宽

鲁民促办字〔2014〕4号

 

各市民营经济促进及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招商工作“跟踪落实,切忌虚浮”、“抓好项目落地”等要求,近期对今年以来招商工作开展督查。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招商工作一系列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招商项目尽快落地、早见成效为目标,深入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做到符合要求的项目抓紧签约,已经签约的项目抓紧落地,已经落地的项目抓紧开工,已经开工的项目抓紧建设,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形成效益,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深化。

二、督查内容

(一)各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情况;

(二)各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情况;

(三)各市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结构、规模情况;

(四)各市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落地、开工、建设情况;

(五)各市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六)各市对今年招商工作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分析;对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分析;对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分析;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和增强经济活力的分析;对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分析等。

三、督查形式

督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督查组督查两种方式。各市自查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市招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并按时提报有关材料及工作情况。督查组督查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各市进行工作交流,开展调查研究,现场考察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

四、督查组组成

第一督查组由省政府办公厅张德宽同志带队,3至4人组成,赴济南、东营、烟台、威海、潍坊等市开展督查;

第二督查组由省工商联孙孺声同志带队,3至4人组成,赴青岛、枣庄、济宁、日照、临沂、菏泽等市开展督查;

第三督查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李关宾同志带队,3至4人组成,赴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开展督查。

五、时间安排

(一)8月中旬至8月底,各市开展自查,摸清项目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整改存在问题;

(二)9月5日前,各市在自查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以电子文本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督查工作规定的各项情况及报表(见附件,前期安排的各报表请仍按期提报);

(三)9月5日至20日,督查组分赴各市,开展督查调研,进行现场考察(各督查组到各市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9月25日前,各督查组汇总分析督查情况,形成各组督查报告;

(五)9月30日前,各督查组集中汇总督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督查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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