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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 编制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9-07 14:02:54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了准确判断我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阶段、总体水平、现状特点等,我委决定编制《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为科学编制规划,我委将开展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1. “十二五”期间当地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概况,特别是企业在成长、创业、创新发展、融资等方面面临的障碍和困难。 

  2. “十三五”期间在增强中小企业内生动力、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环境和成长环境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建议。特别是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投融资体系、企业上市、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现代企业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的建议。 

  3. 本地是否计划制定出台中小微企业“十三五”规划?如果有,请提供本地《中小微企业“十三五”规划编制提纲》等。 

  (二)中小微企业。 

  1. 企业“十二五”期间在融资和信用担保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2. 企业对现有中小微企业政策法规的看法和建议。 

  3. 对于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希望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例如融资、平台建设、技术创新等)。 

  4.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企业下一阶段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5. 企业在“十二五”期间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调研形式 

  (一)工作总结。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本通知调研内容要求,提交中小微企业情况报告。 

  (二)问卷调查。请各市接到通知后,将调查问卷发放到本地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中小微企业)和其他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 

  (三)调研座谈。调研组将到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调研组织机构 

  成立《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成长“十三五”规划》调研组,分别由省中小企业局领导担任组长,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和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同时委托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组织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和规划稿的编写。 

  四、调研要求 

  (一)调查问卷填报企业。 

  1. 各市经省中小企业局遴选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成长民营企业中的大型企业除外。 

  2. 其他有代表性的小微企业,每个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家(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不少于5家)。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微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调研材料保质保量,并与9月10日前将调查问卷汇总报送我委技术进步处(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五、联系方式 

  1. 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联系电话:020-83135804。 

  2. 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联系电话:020-87350188。 

  3. 电子邮箱:30861489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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