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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02-04 17:16:13

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
(2011—2015年)

  为加快我省乡村旅游业的全面振兴,拓展农业发展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和齐鲁文化发祥地,乡村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开发了适合当时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经过近40年的发展,培育出一批全国知名乡村旅游品牌,形成了一定产业规模。2009年,全省规模化开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达到2000个,林场194个,经营业户3.5万个,从业人员15.5万人;已建成全国旅游强县1个、省级旅游强县14个、旅游强乡镇85个、旅游特色村91个、农业旅游示范点199个、森林和湿地公园228个。2009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海内外游客9400万人次,占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次的32%;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70亿元,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15%,相当于当年农业增加值的11.5%。乡村旅游业在拉动社会消费、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保护乡村生态、传承民间文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乡村旅游业仍存在开发建设不规范,广度、深度不够,产业链条不完整;基础设施不完善,景观建设与周边整体环境不协调;专业人才匮乏,市场营销落后,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拓展、规范、提升为重点,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富农”,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丰富品类、突出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把乡村旅游业培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新亮点,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内涵。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化。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2.以农为本,利益均衡化。以农民为首要受益主体,实现乡村旅游业参与主体的利益均衡。
  3.因地制宜,产品特色化。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个性化发展,积极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4.市场导向,经营产业化。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和网络化运营。
  5.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形成城乡之间互用资源、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6.保护生态,发展持续化。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乡村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产品体系和产业格局。建成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乡村旅游强乡镇200个、特色村1000个、农(渔)家乐经营户10000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50个,森林和湿地公园330个。打造50个乡村旅游知名品牌、5个A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能力达到3亿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
  三、发展重点
  (一)乡村旅游产品培育。重点开发培育红色旅游、传统民俗、休闲农业、农家乐、渔家乐、古村镇(风情小镇)、新农村、乡村节庆、生态循环、乡村博物馆等十大类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类,以革命战争年代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挖掘培育一批红色旅游精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统民俗类,以乡村传统民俗为主题旅游资源,以民俗风情体验、民俗文化参与为主体项目,保护弘扬齐鲁民俗文化;休闲农业类,依托乡村田园风光、特色种植养殖、农业示范园区等资源,以采摘认领、科普教育、农事农艺体验等为载体,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需求;农家乐类,以吃农家筵、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为主题,向游客提供餐饮、住宿以及农事活动、休闲娱乐等服务;渔家乐类,以特色滨水休闲、水上游乐和滨水度假等为主题,让游客体验渔家生活,感悟渔家文化;古村镇(风情小镇)类,以古镇文化观光、特色小镇度假和地方风情体验为主题,建设多元特色旅游小镇;新农村类,以新农村新风貌为主题,注入乡村旅游文化元素,为游客提供休闲、餐饮、娱乐和地域文化等服务;乡村节庆类,依托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乡村节庆节会活动,以地方民俗文化、名优特产为吸引物,打造乡村旅游地域品牌;生态循环类,依托森林、湿地、水利风景区等生态旅游资源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循环旅游;乡村博物馆类,以展示乡村习俗、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特色农产品等为主题,展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以及生产生活的发展变迁。
  (二)乡村旅游区建设。按照平原、山区、林区、湖区、海滨等不同区域,围绕文化、历史、经济、生态等不同主题,建设半岛滨海乡村旅游区、齐鲁山乡乡村旅游区、湖泊湿地乡村旅游区、黄河沿岸乡村旅游区、运河风情乡村旅游区、平原风情乡村旅游区等六大乡村旅游区,推进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向优势区域集聚。
  (三)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开发具有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提升传统农业、手工业、餐饮服务业附加值。加快引进和培育观赏价值独特、营养价值丰富、比较效益突出的农产品新品种,提升名特优农产品的旅游价值。重点开发纺织刺绣、风筝、年画、剪纸、泥塑、草编、琉璃、陶瓷、布玩具、木制件等特色工艺品。创作发行展现山东风土人情的书籍、摄影作品、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依托当地民俗工艺品或标志物制作实用、新颖、多样的特色纪念品和农具模型纪念品。
  (四)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在乡村旅游资源集中的市、县(市、区),建立乡村旅游培训基地,重点加强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和管理服务人员等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乡村旅游管理、营销、服务队伍。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加快乡村道路交通、网络通信、自来水、下水道、液化气、暖气管道、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功能,设置规范化指引标识。加快旅游停车场、旅游购物场所、游客中心、卫生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质量。切实加强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扎实推进全国特色旅游景观镇、景观村,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好客人家农(渔)家乐和山东省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开发机制,鼓励兴办各种乡村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加大乡村旅游政府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人才培训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加强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户、林场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等服务。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对荣获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县(点)、乡村旅游镇(村)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市场营销。加强与旅游企业合作,加大乡村旅游推介力度,创新旅游推介方式,统筹城乡旅游资源,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将更多的乡村旅游景点纳入旅游项目和线路,延长游客逗留时间。依托山东农业发展优势、齐鲁文化魅力和“好客山东”品牌形象,重点开拓京津地区、江浙地区、东北地区等市场,吸引华南地区、港澳台地区乃至日韩等海外客源,扩大山东乡村旅游的市场份额。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乡村旅游工作协调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确保乡村旅游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将乡村旅游管理、营销、策划、规划等专业技术人才和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省统一培训工程。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下乡,促进城乡旅游人才与资源共享。加强对乡村旅游行业学会、协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的指导,提高行业自律水平。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和服务标准。加强诚信经营、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推动乡村旅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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