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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文化金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7 14:49:08

    “文化金融”这一概念从提出,到不断得到理论界、实践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知、认可,可以说经过了不少周折,期间的反对、质疑、争论不断,但令人欣慰的是,文化金融作为一种新的理论与实践新形态,伴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实践的不断推动,在质疑与争论中确立了起来。

  实际上,我们之所以对文化金融及其产业的研究与实践有不少疑问或者困惑,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关键的还是处于对“文化金融”本身的认识上。在很多时候,人们还没有摆脱“文化+金融”的认知模式,可以说,就是这么一个“+”号,导致很多混乱的认识与实践过程中的争论发生,比如,文化与金融能否相加相融,如何相加相融,前景如何,大家对此的争论可谓是莫衷一是。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文化+金融”这一认知模式下,我们无论是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还是相应实践的引导引领上,都无法给出文化金融发展的目标与前景。由此可见,打破这一模式,建立全新的理论与实践认知的新的基础,才能更好地推进文化金融及其产业的快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与深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文化金融是一个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学科与产业系统,它这种独立性首先体现在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文化金融资源是一类区别于现实资源的另类资源。二是文化金融资源的价值构成与发现有其最为根本与特殊的特征,无论从方法、路径还是特征上,不同于已有产业资源的价值构成与价值认知。这两个基本方面构成了文化金融作为一个独立性的学科与产业系统的基础。其次,文化艺术金融及其产业的发展有其内在的独特规律,我们之所以目前有这么多的不同认知,很多时候是因为无视文化金融内在特殊规律的存在,或者是对其规律认知不清、不系统、不深入造成的。第三,在文化金融及其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当前一定要抓住文化艺术资源资产化、金融化这一主线展开。目前,很多问题性的实证研究与现象研究要不断向文化艺术资源资产化、金融化这一主线回溯。第四,创新是文化金融发展的一个最为本质、最为基本的要求。创新的基础是把文化金融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来考虑,就是要从长远看其独立性与发展空间,不是仅仅考虑金融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将“金融的毛与产业的皮”相结合,这就需要在文化金融的产业链中生发文化资本链,助推业态的发展。同时也要发展文化金融自由的、独特的金融工具。当下我们强调创投机构等新型金融工具要全面提升介入整合文化产业的能力,这一能力涵盖行业研究能力、增值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等,但发展文化金融的新型金融工具及其能力更为迫切与重要,这就体现金融机构自身创新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关注文化艺术资源的特质,设计出具有灵活性与适应能力的金融工具,推动文化金融的发展,但其前提基础是把握文化金融及其产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

  到今天为止,我们可以看到,文化金融及其产业的概念不是混沌的,而是越来越清晰。那就是,文化金融是一个新的产业业态,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融合,而是指在文化资源资产化与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构架体系、金融化过程与运作体系、以文化价值链构建为核心的产业形态体系及服务与支撑体系等形成的系统活动过程的总和。理论创新架构体系,包括文化金融及其产业的基本理论、方法与技术等;金融化过程与运作体系,包括金融制度、金融规则、金融政策等宏观性体系,以及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体系等运作层面的体系;以文化价值链构建为核心的产业形态体系,主要是指不同文化资源价值体系所形成的产业形态,如艺术金融产业形态、新闻出版金融产业形态、影视金融产业形态、演艺金融产业形态及动漫金融产业形态等;服务与支撑体系主要是指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与产业支撑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文化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所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

  用产业化的理念去发展文化金融,不仅仅是因为文化金融在中国文化产业市场金融化发展进程的推动下,发展迅猛,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发展文化金融,以怎样的视角与理念去发展。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发展文化金融必须以产业化的理念与视角,才能将其做大做强,从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无论是理论问题还是时间问题,文化金融及其产业面临的问题很多,但最为紧迫与急需的主要包括文化金融及其产业发展的战略与路径问题、机制问题以及支撑体系问题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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