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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统一起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10 17:12:19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提出的重要论断,也是总书记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提供的重要遵循。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制定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扎紧制度“篱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提升为人为政的内在修养;强调“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维护执政为民的外在生态。我们可以发现,新时期整个作风建设过程,始终贯穿了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的行动主线。

  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从本质上看是一对“破”与“立”的关系。改革精神在于“破”,体现的是对党内“不良风气”的摒除和纠正;法治精神在于“立”,体现的是对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建立与维护。在“破”与“立”之间,改进作风建设才能得以成功。

  改革精神之“破”,立足于对党员干部内在和从政环境外在的双重改造,祛除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一方面,侧重于党员干部的内在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敢于担当,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做起,这些都是要求从党员干部自身出发,内在地提高个人修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普通群众的观念转变。另一方面,侧重于从政环境的外在转变。着力清除“找靠山”“小圈子”“潜规则”“暗箱操作”“逆淘汰”“厚黑学”“私人领地”“家长制”“对组织隐瞒”等从政环境之毒,这些都是要求从政治生态出发,外在地改善从政氛围。整体看来,作风建设内在和外在的两个维度的“破”,体系化地贯彻了改革精神的引领。

  法治思维之“立”,立足于确立改进作风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改进作风持续推行下去,而不是昙花一现。著名法学家埃尔曼有句名言:“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在改革推进的同时,需要依靠法治思维来形成常态化的改革制度设计,巩固改革成果。具体说来,在推进作风建设的过程中,中央分别针对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文稿发表、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学员管理、会员卡持有、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节假日公款送礼、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出入私人会所,出台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为深化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思维并不是要求制度一成不变,反而制度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制度总是需要不断完善。”因此,在坚持改进作风长效制度之“立”的同时,我们要充分注意到持续不断的改革带来的制度完善和创新。

  新形势下的改进作风建设,着眼于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的“破”与“立”。在改革之矛冲破固有作风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同时,法治之盾维护着改革的节奏,巩固着改革的成果。在改革精神之“破”的前进道路上体现法治思维的“立”的保障,在法治思维的“立”的制度体系中体现改革思维之“破”的革新。两者的辩证统一,将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增添巨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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