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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3-05-29 11:36:20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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