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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6 13:52:37

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通知》(鲁政字〔2014〕135号)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座谈会纪要》(〔2014〕7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发展改革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对口联系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此项工作确定为2014年省委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协调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积极推动,并将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多年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问题,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动全省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综合对口联系部门,全委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性,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沟通交流,搞好协调服务,推动对口联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的总体要求、形式和内容

(一)总体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协调下,同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建立综合对口关系;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积极采纳吸收;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督查迎检工作。

(二)对口联系的形式和内容。

1、我委在制定涉及全系统、全行业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前,视情要以适当形式听取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我委在召开专门会议时,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与民生相关的考察、检查、视察活动时,可邀请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中的相关专家参加。

3、我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可抄送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4、对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正式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我委要及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5、我委在就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调研时,可与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开展联合调研;也可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吸纳落实调研成果;也可应邀参加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组织的其他专题调研及重大活动,力争每年与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提出1-2个有价值、有分量的报告,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阅。

6、加强同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的联系与沟通,我委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走访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联系的组织领导

1、委党组确定一名委领导同志牵头负责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相关委领导协助做好分管领域的联系工作。

2、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口联系的日常工作,负责同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办公厅的联系协调,保证对口联系制度的落实。

3、人事处、机关党委、经济合作处、法规处、综合处等有关处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处室职能和对口联系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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