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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出具权限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5 14:08:19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工作要求,现就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出具产业政策证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下放产业政策证明出具权限

  1、除水泥(熟料)、建筑用热轧钢筋两类产品外,其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涉及的产业政策证明,一律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除水泥(熟料)、建筑用热轧钢筋两类产品外,其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受理事权委托市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形成并联审批,减少产业政策证明出具层级,提高办事效率。

  2、水泥(熟料)、建筑用热轧钢筋两类产品的产业政策证明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水泥(粉磨站)由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本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出具相关产业政策证明。

  二、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

  1、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列明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省、市两级质监局要严格把关,不得受理生产企业的办证申请。

  2、依据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需要提供产业政策证明的,省、市两级质监局应当严格把好生产许可受理关口,依规将产业政策证明作为受理申请的前置性条件。

  三、互相配合,抓好落实

  各市经济和信息委和质监局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经济和信息委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好产业政策甄别关,对相关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依法提出准确结论。各市质监局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执行部门,要主动与部门间协调配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有关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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