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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14 16:45:3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增值税的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通知指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免税政策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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