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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5 14:46:14

包容性发展是公平发展,是包容更多人群和地区的发展。中央提出,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这既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也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让全体人民更加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内在要求,是我们追求的首要发展目标。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内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协调、让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之意,是给人民带来更多福祉、使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的发展。

  实现包容性发展,经济发展是重中之重。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解决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就业等问题的关键。没有发展就没有公平分享的基础。因而,经济发展是包容性发展的第一要务。包容性发展既要遵循社会规律,也要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实现包容性发展,公平公正是前提。包容性发展,意味着更加注重发展的公平性,把公平公正贯穿于发展全过程。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急需新的增长点和动力源。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正是发展动力的不竭源泉。

  实现包容性发展,有效发挥政府职能是保障。由于市场外部性和市场失灵的存在,包容性发展不会自动实现,必须依靠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政府既应不断扩大社会福利内容、增进人民福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也应创新社会治理,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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