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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8-06 13:57:28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安排,2014年度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必须是2013年内完成并经过各单位筛选后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成果的范围和形式按照鲁发改办〔2007〕90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三)常规性规划、年度报告、新闻稿件、专业技术性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四)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发改委系统的,所报成果必须是申报单位完成的,与其它单位合作完成,第一完成人必须是申报单位。

(五)申报成果的内容不得少于5000字。

(六)所报成果需项目负责人本人同意、签字后方可申报。

(七)有省、市领导批示及纳入规划、法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等的研究成果,务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八)在各级报刊、杂志、书籍等发表的文章,需申报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九)涉密的成果材料要降密后方可申报。

(十)严格执行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限额: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主要完成单位:    5       3        2    

主要完成人:      10           8            6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请尽快将申报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也可发送到(xsw1787@126.com) 进行初审并领取新申报书。

(二)初审合格的成果,需申报的资料有:

1、书面材料5套:申报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成果原件。

    2、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成果原件、8000字以内成果缩写、各种证明材料扫描件(封面页、目录页、文章的首页及有关章节等,每张扫描图片不得超过512K)。

3、另报一份电子版申报书:不填写推荐单位、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情况。

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项目限额和评审费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机关各处室,省服务业办、省区域办、省对口支援办,委属事业单位,分别限报3项成果;省宏观院各所、办、部限报2项成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限报1项成果。

每申报一项成果需交纳评审费贰佰元。

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筛选把关,着重推荐创新性高、学术价值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成果参加本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评选。

 

联系人:王 芸        

联系电话:0531—86191787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北楼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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